应用技术学院考试纪律须知
详看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手册》第二章《学生管理》中《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节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成绩考核
1、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一般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即正常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一至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进行(即毕业前补考)。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不安排补考。
2、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应作为期末考核成绩进行学期总评。总评不及格者,允许正常补考。
3、学生无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作不及格论,取消正常补考,毕业前可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留级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经过补考,一学年仍有四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公共基础课程分二个学期讲授的,一般按一门课程计,但分二个学期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按二门课程计算。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包括退学)成绩处理的课程门数中,但作为一门主要课程计入学生档案。
三、考试纪律
1、学生需携带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2、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四、无故旷考
1、无故旷考一次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无故旷考两次者:经查实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无故旷考三次及以上者:经查实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处分。
[责任编辑: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