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今秋实施 民办学校需按营利性质进行分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408

 本报讯(记者黄琪 通讯员蓝静 罗袁璐)“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今年9月实施,这对于广大的民办高校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昨日,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五周年校庆暨“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来自全国的教育专家热议即将实施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去年11月,《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按照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所得属于奖励性质,而非资本利润。

有专家认为,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致使民办学校从业人员不得不想办法打“擦边球”,现在赋予民办学校合法的“经营性”地位,有助于消除监管真空。

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下,民办高校将何去何从?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表示,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应该根据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可以吸引一些社会资本的参与,而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可以获得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以弥补他们在资金和经费上的差异。

据了解,界定营利和非营利的标准,关键在于创办者是否参与利润分红,非营利性的学校必须将办学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结余用于持续和扩大办学。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孝轩指出,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拥抱变革,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给当前民办高校带来空前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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